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一、适用对象
与流动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相关的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招聘、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政审(考察)有关人员档案。
二、需提供材料
1、单位政审(考察)介绍信(必须申明政审(考察)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政审(考察)人姓名和政审(考察)理由)。
2、政审(考察)人员(两名党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