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
一、适用对象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
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二、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存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3、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