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实施依据: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理流程:
1.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
2.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
3.公开行政检查情况。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