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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评价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2-07-27 12:4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实施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29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第六条。

4.《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2〕2号)

四、补贴对象:

1.企业。按规定开展培训、评价活动,符合补贴条件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培训机构。纳入我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 管理的各类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

3.评价机构。纳入我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 管理且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评价、考核等服务的评价机构。

4.劳动者。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年龄在16至59周岁,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五类证书”复印件;

4.垫付培训(评价)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企业或评价机构);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拨付补贴资金申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材料至当地人社部门;

2.受理:当地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

3.审查:审核通过,由当地人社部门报至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予以退回;

4.发放:财政局部门复核无误后支付职业培训(评价)补贴,复核未通过予以退回。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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