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四、办理条件: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用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办学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3.办学许可有效期内办学情况及年检情况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材料进行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