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
四、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各类场地用房,须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4.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学校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法人代表的变更);
2.原法人代表离任申请(法人代表的变更);
3.原法人代表个人审计报告(法人代表的变更);
4.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的申请(办学地址变更);
5.场地证明(办学地址变更);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办学地址变更);
7.学校名称变更的申请(名称变更);
8.核名通知书(名称变更);
9.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申请(举办人变更);
10.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及单位法人证书(举办人变更);
11.变更协议(举办人变更);
12.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举办人变更);
13.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材料进行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