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
四、办理条件: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3.财务清算报告;
4.学校章程。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材料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