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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发布日期:2022-07-27 11:48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

四、办理条件: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3.财务清算报告;

4.学校章程。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材料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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