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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23 09:2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金亮、张彦谦等二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我市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经审查确定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办理。现就其中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答复如下:

推动错峰休假,既是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释放职工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的有力抓手。您提出的推动错峰休假落地的建议,聚焦职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引导、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鼓励制度创新,指导弹性休假安排。支持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探索“拼假式”或“分段式”休假,形成“小长假”以错开集中假期。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其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通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实现错峰。同时,明确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为单位灵活安排留出政策空间。

二、强化行政指导,守住权益保障底线。通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企业用工体检等活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我局将畅通12333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侵害职工休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察执法,推动制度刚性落实。将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范围,让监管真正“长牙”。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同时,积极参与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格局,联合工会、法院等部门推动争议一站式化解,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错峰休假实施情况,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既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也要助力企业发展与激发消费活力,努力让更多劳动者实现“应休尽休”。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6年5月26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0398-2833720  

联系人:金桢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