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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7 09:4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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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新市民。以上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贷款类型、额度、贴息条件和期限

(一)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两种类型。

(二)贴息条件和贷款额度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在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申请人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满3次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但不符合贴息条件时,可申请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3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40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40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三)贷款期限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河南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法的合伙协议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小微企业股东可视为合伙人)等相关材料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为以下任意一项: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农业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在乡镇以下农村)、残疾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书(或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刑满释放证明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承诺书、网络经营营业执照或电商网络实名注册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五、反担保条件

(一)反担保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第三人担保。在三门峡地区有稳定收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均可作为反担保人。农村创业人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保。

2.抵押。可抵押的土地、房产或定期存单。

3.免担保。对以下几种情况免除反担保: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参加培训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SYB模块)或取得高级及以上(种养殖、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项目与专业一致的,可免除一定范围内反担保要求;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及湖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可免除一定范围内反担保要求。 

4.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二)反担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第三人担保:①填写《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②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产抵押:①房产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房产证原件

3.免担保:符合免担保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六、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或网上提交贷款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贷款调查审批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开展实地调查并评审贷款金额。

4.签订合同放款

经办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未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年龄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

2.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各类退休退职人员严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否则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贷款期内借款人在其他单位工作、缴纳社保(挂靠社保)、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以及申请贷款项目停业、转让、变更法人等非正常经营的,均应告知我中心并提前还款。

3.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征信不良且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所需资金明显小于贷款申请额度等情况,贷款申请可能被驳回或降低贷款额度。

4.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作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实体以及小微企业的扩大经营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本人现场申请(需拍照确认)即可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八、办理地点

经办机构: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地址: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召公路交叉口西南角三门峡市金融服务中心一层

在办理过程中,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请您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398-2931866

业务咨询:0398-2606323   

业务受理电话:邮储银行 0398-2962229

              农商银行 0398-2852229

              中原银行 0398-2892228

              农业银行 0398-2932228

              广发银行 0398-2862229

              中国银行 0398-29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