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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7-14 17:4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高温预警Ⅳ级),预计7月14日至19日全市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闷热天气,其中15日至16日为最强时段,黄河沿线部分地区和卢氏北中部部分地区将达40℃以上。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人社部门温馨提示如下:

1.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3.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和药品等,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