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即将调整
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月1890元。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2025年3月1日起三门峡市失业保险金调标政策正式实施。调整后,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680元调整为每月1890元,卢氏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不变,每月为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