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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业示范户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7 10:0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鼓励、支持和引导创业人员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年度创业示范户”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三门峡地区创业时间1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带动就业能力强、诚实守信的各类创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经济纠纷、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创业主体的法人未因失信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创办主体注册登记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地在三门峡地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3.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条件。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项目申报(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

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部门用多方式、多途径对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发动创业创新主体。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同时在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须签署“已核原件”并署名,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三)综合评审、公示结果(2024年12月23日-12月27日)。

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按照集体研究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规模、项目前景、扶持就业、管理模式、风险评价并结合调查报告等多方面确定创业示范户。

各县(市、区)将“创业示范户”名单报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汇总,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申报审批表》(附件);

2.创业人员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3.营业执照;

4.用工协议或在职职工花名册。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为“创业示范户”的创业主体,颁发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证书及牌匾,2025年在我市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一定范围内的反担保要求。

附件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申报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