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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1 08:3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河南水涟漪健康养生有限公司春天城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MA9FXEGH6F
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人社监罚字〔2026〕第2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6年3月4日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处罚事由经核实,该单位拖欠陈东梅、胡东秋和余大妮等14人2025年10月—12月工资132899元。该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支付员工工资48100元,剩余84799元未支付。我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截止目前,该单位仍拖欠陈东梅、胡东秋和余大妮等14人剩余工资84799元未支付。经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
处罚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的规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