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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6 11:34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山东一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R5K287W
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人社监罚字〔2026〕第6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6年10月12日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处罚事由经核实,该单位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行营运用房土建工程余量及装修改造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分包单位,共拖欠董继国、陈超杰、刘利利、王天顺、张文红等35名农民工工资560795元。我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26]48号),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完毕,仅支付董继国、汤小丽等7人工资130130元,仍拖欠陈超杰、刘利利、王天顺28名农民工工资430665元未支付。截止目前,该单位仍拖欠陈超杰、刘利利、王天顺28名农民工工资430665元未支付。
处罚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的规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