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一、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二)认定工伤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三)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的供养亲属。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申请。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提供: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3.工伤救治病历首页复印件(无救治病历的可提供120现场出诊记录),失踪下落不明的提供司法机关宣告死亡的法定文书;
4.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提供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
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表(实现数据共享后,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办理时间不分先后,但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
4.供养亲属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