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2.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3.5-6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申请书。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还需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2.工伤职工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多人一票的单独申报鉴定费)。
(三)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
1.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2.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
(四)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五)属于5-6级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进行工伤登记后,录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后,可直接推送伤残待遇,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
通过线上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鉴定费发票到经办机构预审,材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