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和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一、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二)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随相关医疗费用一起申报。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交通、食宿费票据,随相关医疗费一起申报。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通过线上申报的,申请人须在受理通过后5日内将有关纸质材料送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部门;通过大厅申报的,受理岗须在受理通过后5日内将原件送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部门,经办岗认为需要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
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