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一、受理条件
统筹地区无法提供所需种类的辅助器具的,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其它地区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更换)核定表》;
(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三)异地居住证明或协议配置机构不能配置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工伤人员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由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