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一、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二)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更换。
(三)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定表》。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工伤人员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由经办机构批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