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一、受理条件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人员,已取得工伤认定书,并进行工伤登记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河南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二)就医地居住证明;
(三)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