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伤登记
一、受理条件
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已进行工伤登记,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新受伤部位,重新认定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所患疾病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而增加新部位的。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重新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了工伤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需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