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终止关系待遇重新核定
一、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或死亡人员亲属发现死亡人员待遇核定有误,或者因为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死亡人员待遇核定不含丧葬补助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待遇重新核定。
因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滞后,在待遇调整落实前已办理死亡待遇结算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
二、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受理。
三、所需资料
(一)原资料提供不全需重新核定
1.需要进行死亡待遇重新核定的书面情况说明。
2.未计发丧葬费的需提供《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等材料之一的,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二)在待遇调整落实前已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需重新核定,无需提供资料。
四、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原资料提供不全需重新核定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生成《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重新计算单》。
(二)在待遇调整落实前已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需重新核定为内部事项,依次按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生成《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重新计算单》。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