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生活补贴调整
一、办理条件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发放冬季取暖费,每年元月为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加发年生活补贴。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8﹞5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
三、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是内部事项,不需要提供资料,依次按照经办、复核、审核办理。
四、办理要点
(一)取暖费随养老金按月发放(共4个月,其中,11月及次年3月各发半个月标准)。
(二)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加发的年生活补贴每年元月兑现到位。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