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申请
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已通过退休(退职)申请;
(二)申办人员参保信息完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退休(退职)表》;
(二)参保人员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生成《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
六、办理要点
(一)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应核对一致;
(二)若存在需扣除视同缴费年限的,核算待遇时是否予扣除;
(三)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及类别是否一致;
(五)参保时间、建账时间与本企业其他职工是否一致,是否有特殊原因;
(六)历年缴费工资是否齐全,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异常;
(七)其他与养老待遇和退休人员管理有关的信息。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