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中心>文章详情

机关事业单位征集计划核定

发布日期:2022-07-28 17:13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底由经办岗为其生成征缴计划,并上传至税务部门。该业务为内部事项。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

三、办理流程及层级。

单位征缴计划生成依次按经办、复核、审核办理,生成征缴计划,经办岗完成过月经办后,征缴计划上传到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在经办岗生成征缴计划,过月后征缴计划上传到税务部门。

四、办理时间:每月月底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