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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一次性趸缴

发布日期:2022-07-28 16:0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延长缴费满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申请养老保险退休一次性趸缴。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法制〔2012〕6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人事档案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依次按受理、经办的程序办理,系统核算需补缴的费用,生成《河南省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趸缴通知单》。

六、办理要点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时,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时,其缴费用限不足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休一次性趸缴。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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