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退收
一、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重复扣费、双重账户重复缴费办理参保合并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账户与本地账户重复时均可以申请退收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行政强制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9〕60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重复扣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重复扣费的银行流水或缴费发票
2、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折
3、证明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
(二)双重账户重复缴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
2、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折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生成《退费通知单》,后续业务按实缴退费支付计划制定、实缴退费支付送审、财务制单、实缴退费支付计划一致性检查、实缴退费支付、实缴退费支付复核完成此笔退费;支付失败的,银行返回支付失败信息,新的业务流按财务实缴退费支付回盘、重新支付、财务制单、实缴退费支付计划一致性检查、实缴退费支付、实缴退费支付复核完成此笔退费。
六、办理要点
(一)退费类型分为:个人退收(全额)、个人退收(个人账户)。
(二)双重账户重复缴费申请个人退费,账户无实缴纪录的,需生成实缴纪录后退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