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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征集计划核定

发布日期:2022-07-28 15:5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底由经办岗为其生成征缴计划,并上传至税务部门。该业务为内部事项。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

三、办理流程及层级

单位征缴计划生成依次按经办、复核、审核办理,生成征缴计划,经办岗完成过月经办后,征缴计划上传到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在经办岗生成征缴计划,过月后征缴计划上传到税务部门。

四、办理时间:每月月底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