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收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
二、政策依据
人社部规〔2017〕1号、豫人社办〔2018〕102号、豫人社办〔2018〕134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内部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起转移接续。
四、所需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办理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移接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递给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二)办理层级
转入地采取“经办、复核”二级办理;转出地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及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2个月、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收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到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基金计算方法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二)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