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移接续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新就业单位到其相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二、政策依据
人社部规〔2017〕1号、豫人社办〔2018〕102号、豫人社办〔2018〕134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该项业务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时一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二)办理层级
转入地采取“经办、复核”二级办理;转出地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及要求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