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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发起的临时缴费账户跨省转移

发布日期:2022-07-28 15:28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条件

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未能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提出转移申请。

二、政策依据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三、受理渠道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四、所需资料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六、办理要点及要求

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