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发起的临时缴费账户跨省转移
一、受理条件
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未能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提出转移申请。
二、政策依据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三、受理渠道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四、所需资料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六、办理要点及要求
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