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自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参保人员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