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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2-07-28 15:2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在职参保人员(含领取机关事业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其中,对于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转移过程中,参保人员可通过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

(三)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参保对象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办理,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线下办理时,该业务采取“经办”一级办理,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申报事项,符合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