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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单位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发布日期:2022-07-27 17:2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条件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职、被除名、被辞退、被开除、被判刑的、自动离职、被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死亡等原因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因本人意愿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报时根据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所需资料:

(一)企业职工申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申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依次按“经办”一级办理,办结后,中断与单位的社保关系。

六、办理要点

(一)办理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原则中断在该单位参加的全部险种。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不允许中断社会保险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办结后应提示办理后续工伤待遇支付。

(三)在职职工死亡存在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在欠费补缴前,可先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待欠费补缴后,再做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及死亡待遇结算业务。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