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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2 16:3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企业: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合规使用、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现就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是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重要举措,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在豫人社办202447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即“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用于非稳岗支出

二、规范管理资金使用资料。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明细台账,做好协议、发票、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的留存。台账、票据与银行对账流水应当保持一致。用途为发放生活补助的,应留存经职工签字的领取生活补助单据及对应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用途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留存社保缴费凭证;用途为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应留存培训协议、名册等相关培训材料;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的,应留存相应的单据和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

三、做好稳岗返还资金核查。按照企业实时自查,县(市、区)定期检查,市本级重点核查的原则,各参保企业应当对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资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对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对重点行业和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核查,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及整改。企业应积极配合,按照核查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提交资料。

四、违规责任与处理措施。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对资金合规使用负主体责任,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时限提交整改报告;对企业拒不整改的,责令退回稳岗返还资金;对涉及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