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张普】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
三人社监列决字〔2025〕4号
张普:
经查,你未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2025〕第8号),要求你于2025年5月8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今你未按时足额支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5月14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三人社监列告字〔2025〕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