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企业用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说明
河南省企业用工“一件事”上线试运行,将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职工参保登记(医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等7事项集成为河南省企业用工“一件事”,最多30个工作日可办结(不包括寄送时间、资金拨付时间)。
二、服务事项
依据企业一次申请,应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一)劳动用工备案;
(二)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
(三)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四)社保补贴;
(五)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六)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三、联办机构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办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医保部门
四、服务对象
适用于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企业用工“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线上或现场填报)。
(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三)三门峡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四)转入档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转入档案人员原单位离职手续(档案在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存放人员提供,需加附件);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需加附件)。
(五)社保补贴申请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六)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含申请表),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申请途径
线上申请:
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进入企业用工“一件事”模块,填写、上传企业用工“一件事”联办表单、申请材料,申请信息通过省统一受理系统分别推送至每个联办事项经办平台,各经办平台查收、审核系统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关业务,共享流转相关数据,并即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统一受理系统。
线下申请:
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七、事项解读
(一)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二)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
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参保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三)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1档案的接收:申请档案接收的人员需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工作单位;
2档案的转递: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档。
(四)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五)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本市内依法注册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具有一定比例的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见习带教老师,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见习岗位;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六)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企业应首先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的企业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