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企业用工“一件事”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用工“一件事”
问:企业用工“一件事”包含哪些服务?
答:三门峡市企业用工“一件事”与省级保持一致,集成了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职工参保登记(医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等7事项。
问:企业用工“一件事”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问:企业用工“一件事”如何申请?
答:线上,企业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进入企业用工“一件事”模块,填写、上传企业用工“一件事”联办表单、申请材料进行申请。线下,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问:企业用工“一件事”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依据需要办理的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基础材料:《河南省企业用工“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线上或现场填报)。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三门峡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转入档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转入档案人员原单位离职手续(档案在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存放人员提供,需加附件);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需加附件)。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申请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含申请表),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问:企业用工“一件事”办理周期有多长?
答:企业用工“一件事”办理周期与企业选择办理的事项有关,选择所有联办事项时,办理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职工参保登记(医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为30个工作日。寄送时间、资金拨付时间不包含在办理周期内。
问:申请人如何查询企业用工“一件事”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答: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中“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模块,查询备案结果、参保情况、档案接收情况、补贴公示、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公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情况等信息。同时,申请人也可拨打区号+12345进行电话咨询。
二、劳动用工备案
问:如何选择提交部门?
答:企业在录入相关信息后,应选择的提交机构是所属县区人社局。
问:为什么网上提交业务后没有相关审批文件?
答:该业务为公共服务项目类型,企业提交的数据自动保存在后台,无需提供审批文件。
三、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社保)
问: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有权免费向社会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待遇权益记录;4.有权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保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1.登记义务:职工应配合所在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提供本人真实信息;2.参保义务: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参保;3.缴费义务: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2.有权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3.可以参加社保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4.对侵害自身利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保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问:档案接收的条件?
答:申请档案接收的人员需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工作单位。
问:档案转出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五、社保补贴
问: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六、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问:就业见习单位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市内依法注册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具有一定比例的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见习带教老师,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见习岗位;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问:新增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医疗待遇?
答:当月办理新增,次月缴费后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问:办理新增之后什么时间可以缴费?
答:从办理次月开始缴费。
问:新增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提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及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问:公积金缴存职工是否可以设立二个及以上个人账户?
答: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问:单位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需要为所有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答:依法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后,需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问: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