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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张普】

发布日期:2025-05-19 08:0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三人社监列告字〔2025〕4号

张普(身份证号码513027********5018):

经查,你在三门峡市滨河湾项目及其他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三门峡市崤山东路956号

联系电话:0398 -2825699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