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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14:5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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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亢帅帅与你单位工资、报销款、赔偿金、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仲案字[2024]0388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份的工资10000元和8月份工资15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份报销款1872元、6月份报销款2623元、7月份的报销款2536元、8月份报销款937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6047.52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5183.34元;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114381.15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0995.01元;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22年2月至2024年7月违法扣除申请人的罚款23053元;八、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份的未付工资1236.63元;九、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的非法扣除款项5252.83元;十、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入职时的车载押金1000 元;十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4月2 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503。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