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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0:38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盛宇煤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姗姗、杨均丽、王运、刘存祥、邓莘午、刘社青、李肖华、许文平、杨永承、杨向前、李亚雄、刘喜生、马国安、张辉、王仙红、曹润生、焦金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010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010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三门峡市盛宇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姗姗等17人的工资共计724062.45元(详情见附表),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与绣岭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4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表:

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等17人工资详情

序号

姓名

拖欠工资月份

拖欠工资金额

1

王姗姗

2022年5月-12月

19146元

2

杨均丽

2022年5月-8月

6767.31元

3

王运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85230元

4

刘存祥

2022年5月-8月、2023年3月-4月

15566.92元

5

邓莘午

2022年5月-7月

23820元

6

刘社青

2022年5月-8月、2023年3月-6月

28904.62元

7

李肖华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48095.78元

8

许文平

2023年5月-6月

3615.38元

9

杨永承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82850元

10

杨向前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119730元

11

李亚雄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119640元

12

刘喜生

2022年5月-12月

48000元

13

马国安

2022年5月-9月、2023年3月-6月

21963.84元

14

张辉

2022年5月-10月

15525.29元

15

王仙红

2022年5月-8月

6767.31元

16

曹润生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30440元

17

焦金虎

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

48000元

   合计

72406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