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
本委受理申请人苌梦洁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4﹞0357号),现申请人已撤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4﹞0357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申请人苌梦洁的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现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请你单位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西楼4楼)领取《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