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郭飞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公示
现有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在职教师郭飞(已亡故)儿子彭梓涵申请领取遗属困难补助,经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三门峡市教育局调查和核实,认定彭梓涵符合河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中“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十八岁尚未工作(劳动),或者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含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规定,符合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条件。为确保遗属困难补助发放的公正性,我局按照程序对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飞,42岁,第二实验小学在职教师,2024年11月病故,其次子彭梓涵,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
三、异议处理
公示其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反映。
联系电话:2806182,2976806
电子邮箱:smxrsjgzk@126.com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