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三门峡市盛宇煤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姗姗、杨均丽、王运、刘存祥、邓莘午、刘社青、李肖华、许文平、杨永承、杨向前、李亚雄、刘喜生、马国安、张辉、王仙红、曹润生、焦金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0105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
王姗姗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的工资8个月共19146元。
杨均丽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8月)的工资4个月共6767.31元。
王运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85230元。
刘存祥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8月,2023年3月-4月)的工资6个月共15566.92元。
邓莘午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7月)的工资3个月共23820元。
刘社青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8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8个月共28904.62元。
李肖华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48095.78元
许文平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3年5月-6月)的工资2个月共3615.38元。
杨永承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85850元。
杨向前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向前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119730元。
李亚雄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119640元。
刘喜生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的工资5个月共48000元。
马国安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9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9个月共21963.84元。
张辉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0月)的工资6个月共15525.29元。
王仙红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8月)的工资4个月共6767.31元。
曹润生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40440元。
焦金虎仲裁请求:恳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其间(2022年5月-12月,2023年3月-6月)的工资12个月共48000元。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与绣岭路交叉口东北角(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