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三门峡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峡单位以及在三门峡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评委会选择
申报人员选择“三门峡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用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模式
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为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印发证书。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25日;
单位、主管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31日;
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9日(工作日)。
(二)地点安排
评委会纸质材料收取地址: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崤山中路37号),电话:2976826。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1. 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国家实施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无法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做要求)。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3)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账户时,人员性质选择“技能人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按照转岗聘用相关政策办理。
(四)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人员申报工程师
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进行申报。
(五)全省职称互认互通
在系统完成备案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实行省内互认。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峡人员,在来峡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仍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我省职称信息请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进行查询。需办理职称资格确认人员,相关要求请登录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证书办理流程”查看。
五、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三门峡市参加职称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申报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或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2024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执行,“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根据专业请选择“河南省电力企业协会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工程系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河南省工程系列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1)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2)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峡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3)县(市、区)用人单位,联系对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主管单位在给二级机构创建账号时,证书打印单位应选择“使用本级单位名称”选项,各单位不要随意修改。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因个人原因申请的退回修改要求。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报送时间节点报送。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4.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参评人员选择“三门峡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当年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职称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可从劳务公司申报(社保一致),也可从工作单位申报(社保不一致),但需上传工作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
3.“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4.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5.“学习经历”一栏须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6.“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制成PDF格式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
七、报送材料要求
审查通过后申报人需递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八、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单位存入申报人档案与单位档案。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若在此期间我省出台新文件,以新文件精神为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叉口东200米、召公路与金谷东路交叉口南200米)人社局A111窗口缴费(“单位、主管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时间”结束后)。(联系电话:2806195)
(五)工程中级面试答辩关注职称个人系统内通知。
(六)因错过缴费、报送材料和面试时间造成无法参加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由个人负责。
附件: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