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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5 11:0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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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思思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4]79号),现申请人已撤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4]79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申请人刘思思的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现已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西楼4楼)领取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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