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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15:5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鸿美铝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葛建宝、刘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失业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0064号、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0065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

葛建宝,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工资256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6800元;三、裁决因被申请人欠缴失业保险费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40320元;四、裁决办理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的养老保险手续及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的养老保险费3435.84元;五、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2012年9月至2024年1月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共计共计40253元;七、裁决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六、周天公休日工资共计348866元;八、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8400元。

刘伟,仲裁请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工资27265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040.625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或支付失业金损失12800元。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葛建宝劳动争议一案,2024年9月3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刘伟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地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与绣岭路交叉口东北角(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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