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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15:5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博信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娟婷、张伟与你单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2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陕劳人仲案字﹝2024﹞2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三门峡博信设备维修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娟婷、张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支付申请人张娟婷、张伟丧葬补助金33634.02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与绣岭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4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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