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人社监理字[2024]第2号)
三人社监理字[2024]第2号
周云娟:
根据部级稽核考核系统疑点数据,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排查发现你为疑似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经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协查,确认你为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在三门峡市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以退回。
经核查:自2005年4月起,你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至今;自1998年1月起,在三门峡市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发现你重复领取待遇于2022年5月停发待遇;你在2010年1月至2022年4月(12年零3个月)期间重复领取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共计225964.91元;2022年6月13日,你女儿陈明玉代你确认保留上海市养老保险关系。
2022年6月17日,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保中心工作人员与你女儿联系时,你女儿拒接电话,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已拉黑,且失去联系。2023年10月15日,我局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23]18号),责令你在2023年10月20日前把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至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你逾期拒不退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在丧失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期间继续领取待遇并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我局已于2024年5月14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三人社监理先告字[20024]
第6号),据此,我局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限你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立即退还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225964.91元至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账户。户名: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开户银行:邮政储蓄三门峡中心支行账号:100415902890010001(汇款时备注汇款人及汇款事项);或直接到三门峡市崤山路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稽核科现场办理退还事宜。
你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滨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5月20日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河南水涟漪健康养生有限公司春天城分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MA9FXEGH6F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万元 |
处罚事由 | 经陕州区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查实,你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工作2个月 |
处罚依据 |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河南省鸿岩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7217764XD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人社监罚字[2024]第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万元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于2021年3月至11月实施了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仍未进行整改 |
处罚依据 |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