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安民:
本委受理你与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2﹞000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2﹞0003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西楼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